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第二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场所
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生产场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馆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来源:《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三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组成
第一节 火灾探测器
第二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第三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 火灾探测器
一、根据监视范围分类
1、点型火灾探测器及选择
响应一个小型传感器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2、线型火灾探测器及选择
响应某一连续路线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
3、特殊: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选择(空气采样)
按其采样方式 | 管路采样式 |
点型采样式 |
二、根据探测火灾特征参数分类
1、感烟探测器
2、感温探测器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
4、气体火灾探测器
5、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1、感烟探测器
1.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分类(来源:《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24》)
1.1.1 按工作原理可分为:
a)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b)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1.2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响应阈值可分为:
a)A型:响应阈值可调;
b)B型:响应阈值不可调。
1.2 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2.3)
持续释放离子,具有放射性,不费电。
1.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 相对湿度度经常大于95% 。
2 气流速度大于 5m/s 。
3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 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 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1.3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2.4)
1.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 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 高海拔地区。
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1.4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3.2)
又叫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1.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 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 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一般应用在高大净空场所,如:商场中庭)
1.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又叫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极早期火穴报警器,这种探测器灵敏度非常高。
1.5.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 低温场所。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6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1.5.2 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2、感温探测器
2.1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来源:《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探测器应符合表1中划分的A1、A2、B、C、D、E、F和G中的一类或多类。
可通过在上述类别符号的后面附加字母S或R的形式(如A1S、BR等)标示S型或R型探测器。对于S型或R型的各类探测器,除进行4.2~4.22规定的试验外,还应分别进行4.23或4.24规定的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注1:S型探测器即使对较高升温速率在达到最小动作温度前也不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注2:R型探测器具有差温特性,对于高升温速率,即使从低于典型应用温度以下开始升温也能满足响应时间要求。
注3:对于可现场设置类别的探测器,在其产品标志中用P表示类别,并应标出所有可设置的类别,其当前设置类别应能清晰识别。
表1 探测器分类
探测器类别 | 典型应用温度 ℃ | 最高应用温度 ℃ | 动作温度下限值 ℃ | 动作温度上限值 ℃ |
A1 | 25 | 50 | 54 | 65 |
A2 | 25 | 50 | 54 | 70 |
B | 40 | 65 | 69 | 85 |
C | 55 | 80 | 84 | 100 |
D | 70 | 95 | 99 | 115 |
E | 85 | 110 | 114 | 130 |
F | 100 | 125 | 129 | 145 |
G | 115 | 140 | 144 | 160 |
2.1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来源:《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2.1.1 按敏感部件形式分类:
a)缆式;
b)空气管式;
c)分布式光纤;
d)光纤光栅;
e)线式多点型。
2.1.2 按动作性能分类:
a)定温;
b)差温;
c)差定温。
2.1.3 按可恢复性能分类:
a)可恢复式;
b)不可恢复式
2.1.4 按定位方式分类:
a)分布定位;
b)分区定位。
2.1.5 按探测报警功能分类;
a)探测型;
b)探测报警型。
2.2 点型感温探测器的设置(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 95% 。
2 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 有大量粉尘。
4 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气滞留的场所。
5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6 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7 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3 线型感温探测器
2.3.1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3.3)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2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2.3.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5.3.4)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 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
2 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 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4 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火焰)
是对警戒范围中火灾火焰光谱中的紫外或红外辐射作出响应的探测器,通常又称火焰探测器,且都是点型少灾探测器,工程中主要用的有两种。
分为紫外火焰探测器、红外火焰探测器、图像火焰探测器三种。
3.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2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3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4 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5 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3.1.2 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3.1.3 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4、气体火灾探测器
即响应燃烧或热解产生的气体的火灾探测器,燃烧气体中一般包括的成分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₂)、氢气(H₂)等。
分为一氧化碳探测器(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预警阶段)
5、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5.1 差定温探测器:把差温和定温两种功能组合起来的差定温探测器既能对某个异常高裂温值作出响应,又能对异常升温速率作出响应。
5.2 离子光电感烟复合式探测器:把离子感烟和光电感烟两种功能组合起来的离子光电感烟复合式探测器,它既能探测开放性燃烧的小颗粒烟雾,又能探测阴燃火产生的大颗粒浓烟、黑烟。
5.3 感烟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把感烟和感温丙种探测传感功能组舍在一起的感烟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可达到探测早期火情的前提下,对后期火情也给予监视。
5.4 感烟感光复合式探测器:把感烟和感光两种探测传感功能组合在一起的感烟感光复合式火灾探测器,既可达到探测早期火情的目的又能对快速发生的火灾(特别是可燃液体火灾)或爆炸引起的火灾能及时响应。
5.5 感温感光复合式探厕器:把感温和感光两种探测传感功能组合在一起的感温感光复合式火灾探测器,可运用在无烟雾、多灰尘、潮湿、突然起火易爆易燃场所。
6、不同阶段采用的探测器
预警阶段: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
极早期阶段: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早期起烟阶段:离子感烟探测器、光电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起火阶段:红外火焰探测器、紫外火焰探测器、图像火焰探测器
温度上升阶段:感温探测器(烟气温度)
三、根据其是否具有复位(恢复)功能分类
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是否有复位功能,分为可复位探测器和不可复位探测器两种。
(1)可复位探则器,即在响应后和在引起响应的条件终止时,不更换任何组件即可从报警状态矢复到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2)不可复位探则器,即在响应后不能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四、根据其是否具有可拆卸性分类
(1)可拆卸探测器
(2)不可拆卸探测器
五、特种火灾探测器
5.1 特种火灾探测器按探测原理可分为:
a)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b)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c)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d)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2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a)独立式;
b)系统式。
5.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响应阈值范围可分为:
a)普通型;
b)灵敏型;
c)高灵敏型。
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功能构成方式可分为:
a)探测型;
b)探测报警型。
5.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采样方式可分为:
a)管路采样式;
b)点型采样式。
第二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分类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报)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一个手动触发器件,当发生火灾时,人员手动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告火灾信号。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编码方式可分为编码型(带有地址号码的)报警按钮与非编码型(无地址号码)报警按钮。
第三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保护对象及设立的消防安全目标不同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等三种系统形式。
一、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二、集中报警系统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幼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酱控制器、消防联功控制器等组成。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来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