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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对企业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的规定》的建议

咨询:作为在安监一线工作18年的老兵,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负责任的提如下建议,请重视研究: 执法发现隐患,整改即结束,对隐患存续的责任没有追究,后果是隐患层出不穷,与隐患是事故的理念背离,执法压力集中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一人,与全员责任制背离。只有追责才能做到闭环。具体建议及方案: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ogKhCuj53T2Twu3KR0gWdA。提取码:1buc 

咨询时间: 2020-12-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我们将在今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过程中予以参考。

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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