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近期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县、镇街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专项预案进行考核,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编制。我们认为要求不正确,县、镇街人民政府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其以上预案编制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请给予答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9-10
回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适用范围为生产经营单位,县、镇街人民政府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不适用于该标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并与相关预案做好衔接。
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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