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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是否有效或存在

咨询:网上流传的《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在消防救援局官网上查询不到,请问该文件是否存在,如存在,文件中“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内容是否正确。

咨询时间: 2021-11-02


回复:此文件的信息公开形式为依申请公开,故未在官网发布。文件中明确,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谢谢!

回复单位: 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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