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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证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进行生产的情形,是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吗?因为根据判定标准,安管人员未经依法考核合格才是?还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暂扣证?还是一般违法行为呢?谢谢!

咨询时间: 2022-03-03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41号)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持证企业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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