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现在已经1年度多了,现在特种作业目录应按照哪个执行。我们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我们目前找不到“防爆电气作业证”的培训机构和取证单位,请问目前“防爆电气作业证”是否还需要取。
咨询时间: 2022-03-2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请继续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
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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