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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管员是否可以有其他工作

咨询:根据安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假设危化品经营单位A,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C的社保在A单位缴纳,C自身同时担任危化品经营单位B的主要负责人,C日常工作兼顾A单位和B单位。B是否可以认为是A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盼复

咨询时间: 2022-08-17


回复:您好,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感谢留言。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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