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零售店反馈问题: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要求,不能存在下店上宅情况。请问零售户已建有二楼或三楼房屋闲置了,因一楼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故将通往楼上通道用实体墙封堵,是否可行?
咨询时间: 2022-10-19
回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如能确保零售场所上层房屋闲置无人居住或办公使用,且将通往楼上通道用实体墙封堵,则可视为符合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具体情况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10-28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9-23 14:28 , Processed in 0.050797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