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没有说明个人生产危化品应该如何处理?那么个人的黑作坊生产危化品应该如何处罚?
咨询时间: 2023-02-13
回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均属于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回复时间: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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