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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负责人

咨询:

公司为非高危行业,主要租赁办公楼中的几层从事软件开发。 

1.公司已经发布正式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请问:已经任命为安全主要负责人的人员是否可以默认为消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还是需要指定其他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负责人”? 

2. ”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主要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吗? 

3. 公司内的消防业务委派给第三方做,能否安排第三方公司的人员为”消防安全负责人”?


回复:

1.《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组织体系,明确逐级逐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如上述任命违背法律规定,不能够成立。 

2.并非专职法定代表人,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对等原则,根据经营模式不同,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均是主要负责人。 

3.消防安全责任不因民事委托而转移。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5-09-26 1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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