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单位内有很多八九十年代的老建筑,自投用以来没有新改扩,后续也没新改扩计划,但原有消防设施不满足当前一些新标准的要求,消防维保过程中,维保机构按新标准进行维保,不合格的就要上传系统开具不合格项,但是这些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比较难以整改。现在就出现,实际使用可以不要求整改,维保机构说要实事求是必须出不合格项,出了不合格项又会被要求整改,这种死循环如何解?
回复:
如果确定该建筑未进行过装修改造,应按照该建筑当时的设计验收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并标注维保依据的标准,如果符合当时的标准,就不得判定为不合格。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5-09-02 16:06:34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10 10:54 , Processed in 0.047103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