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西山湖佳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1拖10的充电头,在没有任何充电保护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设置在居民楼卧室正下方,这样是否复合消防安全规定?地下室的层高只是正常的2米65左右。这样的情况下一层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怎么保障的?
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充电桩为电动汽车充电桩,按照管理职责,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咨询;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该充电桩及其周边同时也是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场所,则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建筑的检举通常不应小于6m;另外,对于您提出的建筑层高2.65m的问题,建筑层高设计和验收等管理应有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
防火监督处
2021-07-09 0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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