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近期,我居住小区地下车库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隐患较大,不知道北京市是否有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地下停车库能否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如何解决?
回复:
答复意见:您好,目前,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第5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第98条第10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属于不文明行为。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建筑的建筑公共门厅、共用走道、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防火监督处
2021-09-17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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