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是否需要向贵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如何办理,具体哪个部门负责?
回复:
您好,按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已取消。社会单位满足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hhxf.119.gov.cn)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信息,并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经过注册,即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关问题可拨打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办公电话010-82215045咨询。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1-10-08 15: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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