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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要求干粉灭火器维修年限是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为什么在现实中检查的人员要求合格的灭火器(没有任何机械损伤、没有锈蚀、压力正常)一年一次去送检?北京市有另外的规定吗?如果没有,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怎么办?
回复:
1、灭火器检验、维修中不包含“年检”一词,“灭火器年检”不属于灭火器检验、维修活动中的规范用语。
2、目前灭火器维修企业不需要行政审批。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规定第4.1条要求,灭火器用户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火调技术处
2021-11-05 16: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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