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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合格证

咨询:

你好,请问我在大兴区某个商场里面开店铺,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是否可以根据《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可直接投入使用、营业。”不办理消防检查合格证?


回复:

你好,2021年4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随后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取消300平米限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均需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2-05-19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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