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请问,对于“监管系统”中的维保执业,有没有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区别,是所有维保单位都应该录入“监管系统”执业?还是只针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维保要录入“监管系统”执业?
回复:
目前,对于“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系统”的使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使用“系统”进行执业,“一般单位”鼓励通过“系统”进行执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3-02-15 08: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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