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能否分离出去给另一个没有一消证书的人

咨询: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和“技术审核”,但我单位要求质量负责人签字,相当于将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分离出去了,且现在的质量负责人没有一消证书,是否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回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性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印章。公司在建立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文。

质量负责人没有相关要求必须是注册消防工程师。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3-02-27 17:50:5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9 15:15 , Processed in 0.047688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