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近期签约一处朝阳区“商业用途”房产,该房屋建成于2009年,共两层,每层230多平米,一二层户内有步行梯。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前言-关于实施规范”部分中提到“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请问关于该既有建筑二层只有一处通往一层楼梯的安全出口,我们在重新装修后也无法开设第二个安全出口,但其他都按照消防规范改造,这种情况下是否满足开业时的消防安全要求。
回复:
您好,根据规自委《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第3.4.1条,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12周岁及一下儿童的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有一场所外,其他改造工程,当每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且难以改造时,可维持既有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
防火监督处
2023-07-24 10: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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