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司一处办公地点位于平原里20号楼底商,1-2层为我司办公地点,3层以上为居民楼。因楼体年代久远,未安装单独电梯,员工进出入工区均通过仅有的一处步梯(另一处步梯位于后门,相对较为狭窄,仅在紧急疏散时使用),这种情况我们可否在一楼步梯入口处加装闸机,考虑到紧急情况前后两个步梯都要进行疏散,加装后可能会限制人员流动速度,故咨询下是否合法合规,谢谢。
回复:
您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
1、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
2、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如需安装闸口,请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保证不占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宽度,且火灾时保证畅通,但不应安装在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
防火监督处
2023-08-14 09:40:16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9 12:51 , Processed in 0.048463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