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中的第十二条: 城市社区服务站居民活动用房宜由居民议事室、社会组织活动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及公共卫生间构成。 我想咨询的是:上述社会组织活动室、文体活动室,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回复:
您好,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仅做社区服务活动用房的场所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防火监督处
2023-09-19 09:18:39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9 15:24 , Processed in 0.065116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