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1\在固定工位,固定工艺的前提下动火作业,频率基本上是每天都有。除持有安监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外,是否还需要走单位内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2.北京市要求所有动火作业需要在企安安上备案,备案前提是需要有安监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但是使用角磨机打磨切割金属物件中角磨机不属于特种设备,也不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又无法备案。
那么因为无法备案而未备案是否属于违规作业?
回复:
1、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施工现场固定动火作业区内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1)固定动火作业区布置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有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要求;(2)固定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3)固定动火作业区应位于可燃材料存放位置及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固定动火作业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并及时清理可燃物;(5)动火作业人员在从事电焊、气焊和热切割等特种作业时,需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在使用“京通—企安安”进行动火报备时,可按施工需求选择相应动火方式,只有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如电焊、气焊、热切割),需要上传动火人特种作业证信息;选择其他非特种作业的动火方式时,则不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可进行报备。
防火监督处
2024-03-05 19:32:05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11 22:49 , Processed in 0.047279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